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公路事业,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推动我省公路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开展“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选活动,根据中国公路学会《全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

第三条 “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奖项由济南公路学会设立,主要面向公路交通行业和本会会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济南公路学会会员单位或会员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

(二)具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将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和生产实际;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获得科技奖项;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与检测等,取得优异成绩;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运营项目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工作,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公司技术骨干,热心服务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真正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个人业绩受到公司级及以上表彰。

第三章 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五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部分常务理事和评审专家等组成。负责“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领导,审定评审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秘书处。负责“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审工作。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第六条 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

(一)由会员单位分别按会员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连同申报材料,于每年度12月底前报送“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评审工作办公室(即学会秘书处);

(二)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与结果提交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四)评审工作办公室将专家提出的推荐人员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评审工作办公室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七条 济南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决定分送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

第八条 “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济南公路学会颁发《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二)从获得“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中择优推荐 “山东省优秀工程师”及以上候选人;

(三)优先参加济南公路学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考察、调研活动,每年免费参加济南公路学会举办的培训或宣贯活动;

(四)在济南公路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对获奖者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第五章 管  理

第九条 评选工作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维护“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济南公路优秀工程师”荣誉的,经济南公路学会批准,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在济南公路学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8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南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